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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借4万被逼写下20万欠条
连云港首例“套路贷”案宣判

  快报讯(通讯员 尹超 赵丽君 记者 王晓宇)连云港的张某和杨某因平账向人借钱,结果遭遇“套路贷”,仅仅借几万元,却被对方以各种理由被逼写下高出数倍的欠条。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某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案系连云港市首例“套路贷”性质的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以帮助平账为名,向张某和杨某出借现金,并当场扣留首月利息。其中杨某借了4万元,扣除利息8000元,实际拿到手才3.2万元。然而在实际取得借款现金远低于借条的情况下,杨某某却又以制造违约、民间借贷假象、伪造借款痕迹等手段,人为垒高借款金额,逼迫张某、杨某分别出具总额15万元、20万元的借条。为讨要虚高债务,杨某某非法侵入受害人杨某父母住宅,制造噪音、辱骂、放哀乐、言语威胁等精神上折磨其父母,并到张某公司以搬走公司电脑等方式逼迫张某还债。其间,张某和杨某被迫分别还款人民币22100元和32735元。

  海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95万元,因被告人杨某某部分犯罪未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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