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快一年男方不管孩子不给钱,离婚前女方想要抚养费;女孩求职时遭遇“性别歧视”,欲起诉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10月13日上午,现代快报“有请律师”线下咨询活动如期举行,律师在现场为市民解答生活中遇到的“不平事”。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刘遥
分居一年,能否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
活动刚开始,梁女士就来到了咨询现场。梁女士告诉律师,她两年前结婚,一开始老公对她还可以,可自从去年有了宝宝,就对她不管不问,也不带孩子。为此两人还吵了很多次。现在已分居快一年,这期间丈夫只给她2000元,可是为了带孩子她早就辞职了,现在没有固定收入。所以想来问问,在没离婚前,能不能把他告上法庭,索要这一年孩子的抚养费。
据梁女士介绍,两人都不是本地人,孩子出生后由于双方父母都不便来南京帮忙照看,丈夫张某就让她辞职在家安心带孩子。“一开始说得好听,他下班后会帮我带孩子,实际上他到家就躺在床上,做饭、拖地、洗衣服、换尿不湿等家务事全都甩给我,我有时忙不过来说他两句,他还跟我吵架。”
最让她寒心的是,半夜孩子经常哭闹,睡在隔壁的张某还会大吼,吓得孩子半天都哄不好。有一次吵架后,梁女士带着孩子回到老家,和张某分居至今。其间,张某来看望过一次,给了2000元,然后就没了音信。梁女士曾起诉离婚,可张某不同意,法院最后没有判离婚。
梁女士称,每当她向张某要抚养费,张某就找借口拖延。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梁女士越想越气,希望能起诉张某,索要分居以来孩子的抚养费。
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梁女士的要求合理,可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索要抚养费。李小亮认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两口子之间的矛盾不能成为不尽抚养义务的借口,即使没有离婚,也能要求抚养费。曾有过类似案例,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应聘遭“性别歧视”,女孩想索精神损失费
活动进行到一半,刘小姐赶到现场。她向律师诉苦,自己在求职时遭遇“性别歧视”,招聘人员称只招男生,不招女生。
最近几个月,刚大学毕业的刘小姐四处求职。近日,她在网上看到一个很符合自己专业的文职岗位,就投了简历。收到面试通知后,刘小姐做足了准备,来到了这家公司。面试人员一开始问的问题和专业相关,可逐渐地开始打听起刘小姐的私人问题。刘小姐说:“他们问我有没有男友,打算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要孩子等问题,我觉得他们可能很在意这些,如实回答称已经结婚,正在备孕。没想到他们直接告诉我不太适合这个岗位。”
令刘小姐气愤的是,她被拒绝后不想放弃,询问是否能应聘公司的其他岗位,结果换来了一句“其他岗位我们只招男性”。刘小姐十分生气,觉得这家公司存在“性别歧视”,她想起诉这家公司,索要精神损失费。
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称,女性拥有和男性平等的就业权。除了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用标准。也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李小亮认为,刘小姐可以起诉对方公司,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每周日,现代快报“有请律师”都会举办现场咨询活动。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前来咨询,欢迎报名。
时间:本周日(10月20日)上午9:30—11:30
地点: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7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拨打96060热线报名,或在“有请律师”微信平台留言,在对话框中输入“报名+联系方式”即可。
交通小贴士:公交2路、26路、30路、46路青石街站下;地铁1号线、2号线新街口站下,从7号出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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