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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放鸽子

  造句:69人“放学校鸽子”,该不该承担失信责任?

  背景:10月9日法制日报报道,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日前的一则公示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公示称,有部分研究生新生因出国、工作等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入学资格,另有少数新生逾期未报到,共计69人,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拟取消这69名2019级研究生入学资格。

  奔客:扬州评论人 维扬书生

  

  69名准研究生集体放了湖南大学的鸽子,令人震惊,可正如湖南某高校一名硕导分析的那样,“录而不读”以两种情况居多:一是被原来就读高校保送读研后又被心仪的高校录取,转到其他高校读研;二是同时参加公务员考试、出国留学考试等,如果这两个考试通过了,他们往往也会放弃读研机会。

  “录而不读”的行为给高校正常的招生秩序带来了困扰,导致一些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带不满人,从而造成高校教育资源浪费。这也是许多人主张进行惩罚的原因所在。

  不过,仅因此就追究失信责任,还很难做到。“录而不读”现象在其他一些高校也屡见不鲜。现行法律对这种“录而不读”行为并没有相关制约条款。69名准研究生“录而不读”,虽缺乏信用但并不违法。对高校来说,与其纠结于每年有若干准研究生“录而不读”,不如在制定政策或举措时好好想想到底哪方面出了问题,从而把心思花在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上,打造出更具竞争优势、更有吸引力的学科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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