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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大运河苏中苏北段严禁设置排污口
“江苏省大运河文化节”有望每年定期举办

  9月24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会上听取关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的说明。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江苏要将大运河文化带打造成高品位、高水平的文化长廊、生态长廊、旅游长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共建共享民生家园。省人民政府拟每年定期举办“江苏省大运河文化节”。同时,严禁在大运河苏中苏北段设置入河排污口,提高沿线产业准入门槛。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岑

  建设文化长廊,拟定期举办“江苏省大运河文化节”

  江苏是整个大运河开凿历史最早、文化品位最高、代表性标志最集中和目前尚在使用里程最长的省份,大运河江苏段共有7个遗产区、28个遗产点段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如何建设好大运河文化带江苏段?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决定(草案)》共26条,要将大运河文化带打造成高品位、高水平的文化长廊、生态长廊、旅游长廊。

  在文化长廊建设中,规定实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工程建设考古前置制度、遗产保护影响评估制度。建设完善大运河文化博物馆、非遗馆、遗址公园等展陈设施。引导和支持沿线地区打造楚汉文化高地、淮扬文化高地、吴越文化高地、金陵文化高地。

  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建设数字化、可视化的江苏大运河文化官方网站和数字云平台,打造大运河文化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同时,每年定期举办“江苏省大运河文化节”。

  建设生态长廊,苏中苏北段严禁设置入河排污口

  在生态长廊建设中,加强对主河道两岸的生态空间管控。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将核心监控区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目录。限期拆除违规占压河道本体和岸线的建(构)筑物,严禁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等开发项目,严禁新建扩建不利于生态环境、文化遗产和历史风貌保护的工矿企业。

  大运河苏中苏北段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现有入河排污口予以拆除。大运河苏南段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逐步减少现有排污口。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和监管体系。

  建设旅游长廊,塑造“千年运河·水韵江苏”品牌形象

  在旅游长廊建设中,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旅游精品线路。文旅部门应当依托原真性景观,整体塑造“千年运河·水韵江苏”旅游品牌形象,让江苏大运河成为运河旅游最佳目的地之一。

  具体来看,相关部门应当推进大运河旅游风景道路规划建设,发展旅游专线,开发大运河城市旅游观光巴士,建设水上游览码头、生态骑行车道和人行步道等休闲慢行绿道系统,积极推动跨区域大运河水上游览体系建设。支持举办体育活动,利用大运河两岸老旧厂房等工业遗产发展工业文化旅游等。

  发展绿色产业,留住乡愁记忆

  《决定(草案)》还对提升历史经典产业、发展壮大文化产业作出鼓励和引导性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严于国标省标的大运河沿线产业准入门槛。鼓励大运河沿线地区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防止大运河沿线农村住房改造中出现“拆村落建营房”等问题,在建设传承运河文脉、留住乡愁记忆、体现现代文明的幸福家园方面也有鼓励和引导性规定。

  此外,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大运河全域旅游为纽带,开展跨区域多层次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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