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简称“新规”),进一步放宽了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条件,扩大了部分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范围,也进一步方便了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需求。
新规对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周期进行了调整,由原规定的2年一次调整为原则上每半年一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医院、二级及以上医药和养老院内设医疗机构等优先纳入,可随时申请,不受时间限制。
另外,取消了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放宽申请机构实际营业时间、营业面积、人员配置等条件要求,还放宽了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的医保基金结算范围,由原仅限结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扩大至个人账户基金、可累计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部分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普通参保人员、部分门诊慢性病患者可在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享受起付标准累计和门诊统筹基金补助,进一步满足了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
张晓培 胡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