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领衔制定南京最“长寿”法规,他为“法治南京”建设添砖加瓦。9月8日,“口述历史话初心”专栏走近“老代表”熊梅生,听他回顾南京民主法治建设历程。
通讯员 肖利民 尚世钰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苏宁
熊梅生,1942年6月出生,江苏扬州人,南京市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
口述原声
到人大之前,我一直在教育系统工作。1992年秋的一天,我在鼓楼区经过选举,全票当选为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过去快30年了,至今想起当选的情景,依然挺激动的。当年年底,我被任命为常委会副秘书长;第二年年初,又当选为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市第十一届人大期间,南京的改革一波接一波,新事物一茬接一茬,立法任务很重。然而,当时人大没有一个专门的立法机构,就由我带着调研处的同志,组织协调各个委员会进行立法。1997年年底,常委会成立了一个法制工作室(研究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依然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
虽然当时人手不足,但立法质量一点没打折扣。比如1995年颁布实施的《南京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被国务院纳入地方立法的范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个项目也很肯定。颁布24年了,条例依然在有效实施,成为南京目前最“长寿”法规。为啥这么“长寿”?就在于财经委员会立项准确,它解决了咱们南京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实际问题。
1999年,为了更好行使立法权,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了法制工作委员会。2000年《立法法》颁布实施以后,2001年又选举产生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作为负责人大立法工作的专委会。有了专门的立法机构,市人大的立法工作走上了规范有序的轨道。
记得,2000年制定《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条例》的时候,我们专门举行立法听证会,很多单位和市民踊跃报名参加,南京电视台全程直播,红火得不行。事后才知道,这个听证会开了省会城市和较大城市立法听证的先河,是当时很领先的尝试。
回顾一下10年的人大经历,值得一提的是,成立法工委的时候,我被任命为主任;成立法制委的时候,我又被选举为第一任主任委员。一个人占了人大历史上的两个“首任”,恐怕在南京甚至全省、全国人大的历史上都不多。
当然,最值得自豪的还是,这10年间,我亲自参与或推动制定的那一部部法规。每一部法规颁布实施的那一刻,都如同自己的小孩出生一样,非常激动,感觉自己又为“法治南京”建设添砖加瓦,做出了自己的努力。
现任代表感言
南京市人大代表、高淳国际慢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赵玉华:熊老说“每一部法规颁布实施的那一刻,都如同自己的小孩出生一样”,这句话给我触动很大。作为市人大代表,应该时刻保持这种“让自己的感情与这座城市的命运休戚与共”的一体感,与南京同悲欢、共患难,带着感情履行代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