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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没有法定继承人,遗产要归公吗?
男子状告街道,赢得表哥三套房产
  视觉中国 供图

  张某17岁时搬去和姑妈同住,一辈子没结婚。多年来,他身体不好由表弟马某照顾。张某去世后,留下3套房屋,一直由马某保管。因自己不是法定继承人,马某无法将这3套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为完成过户,马某将街道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决,这3套房屋由马某继承。法官表示,本案中原告将街道告上法庭也是无奈之举。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邓雯婷

  表弟想继承表哥的遗产,把街道告了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张某生于1945年1月,他在父母去世后,于1961年7月将户籍迁到姑妈家。1962年,17岁的张某搬来和姑妈同住。张某的姑妈就是马某的母亲。

  1995年9月,张某到医院就诊,诊断为下肢瘫疾。2016年8月16日,张某去世,其生前未婚,留下3套房产。

  马某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张某名下的3套房由自己继承。马某认为,张某没有法定继承人,生前生活困难,一直是由自己来照顾的,丧葬事宜也是自己料理,张某的房产应该由自己继承。同时,张某去世后,他的遗产一直由马某管理,因此张某的遗产并不是无主财产。但因为产权过户遇到障碍,只能起诉至法院。被告为张某生前常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

  对此,某街道办事处表示,街道和马某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街道也没有侵害马某的权益,诉讼主体不适格。马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马某未经财产无主认定程序,直接要求分得讼争房屋全部产权,程序不合法。讼争房屋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时,马某才有权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由法院酌定应得份额。同时,根据马某提供的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张某的后事是由他操办的,但不能证明他尽到了较多的扶养义务。相反,街道有2013年起每年对张某进行走访慰问的证据,政府承担了相应的救助义务。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张某的遗产应归国家所有。

  法院判决房产由表弟继承,街道获20万补偿款

  法院认为,本案讼争房屋只是无法定继承人继承,并不属于无主财产,故应按普通程序审理。经综合考虑,以无主财产的思路来处理讼争房屋,有违民事诉讼原理。街道关于本案在认定财产无主后,马某才有权提出遗产分配请求权的辩称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

  这个案子是否应该以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呢?法院认为,虽然街道办事处对讼争房屋未实施积极的管理行为,但基于本案案情,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并无不当。对无人继承、受遗赠的遗产行使所有权,以及参加利害关系人提起的继承诉讼均属保护全民所有的财产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为,因此列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具有法理依据。

  马某能否分得遗产?法院认为,根据法院走访以及庭审查明的事实,张某刚成年父母即相继去世,由于他长期卧病,精神状态不好,生存能力差,发病时有“从楼上往下扔东西”等异常行为,导致马某的扶养责任较重。这种扶养,非出于法律的义务,而是因为亲情的责任,体现的是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传统美德,应当得到法律的肯定。综合法律规定,马某尽心扶养,分得全部遗产符合情理。而街道救助慰问孤寡老人,做了细致的工作和大量努力。结合案情,法院确定诉争的3套房屋归马某继承,由马某给予街道适当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的3套房产由马某继承,马某支付给街道20万元补偿款。

  说法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存在立法空白

  承办法官陈文军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我国继承法第14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是为了鼓励公众扶养孤寡老人,倡导赡养家族长辈的良好风尚。就本案这样处理,优先考虑和保护了扶养人的权利,体现了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陈文军表示,同时本案也提出了一个问题,我国继承法规定,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故农村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去世后的遗产归属法律已作明确规定。但在城市,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谁所有,由谁代表国家行使权利,目前存在立法空白。本案中原告将街道告上法庭也是无奈之举。(案件当事人系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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