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装潢户为节省每天与装潢工交接钥匙的麻烦,习惯将钥匙放在门外隐蔽处,由装潢工自取。南通海安一名装潢工摸清这一“规律”后,借机行窃,专门偷正在装修的人家。8月27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罪,认为被告人储某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介绍,储某系装潢工,一些装潢户主有将钥匙放在门外藏人不注意处的特点,由于这一因素,储某对此较熟悉。2018年1月至12月,储某先后至海安市星湖天地、雨润广场、金石蓝郡等小区,通过在正装修中的房屋前,寻找房主为了方便装修而放在门垫下或消防箱内的钥匙,再利用钥匙开门进入室内的手段实施盗窃。据调查,储某共作案11起,窃得激光电视机、燃气灶等物品。经认定,被盗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23310.5元。
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储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储某经警方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储某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赃物,并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储某是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考量被告人储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对其可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严君臣 陈家定 何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