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9月4日现代快报社评《让老师捐款奖励老师,是“黑色幽默”》,我认为,强制募捐的做法,涉嫌违法。在此语境下,强制老师去捐款,侵犯他们的合法利益,岂不是明知故犯吗?因此,有关部门在追查此事时,不能只是把老师捐出去的钱还给老师就万事大吉,一定要查清“捐款”的数目与去向。同时向责任人追责。
南京 汪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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