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江苏高院开庭审理32岁代购女子刘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江苏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茅仲华作为审判长,做出二审宣判,决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刘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文/摄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4年3月,刘某设立南京市秦淮区腕时计钟表销售中心,从事手表销售业务。2015年以来,她在网上结识林某、微信名“羊口羊”“陈”“航仔”(均另案处理)等在香港从事手表销售业务的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刘某分别与上述四名卖家商议,由刘某根据境内客户需求,将需要购买的手表品牌、型号通过微信分别向林某等卖家询价,商定价格后,刘某将货款支付到卖家指定的账户。为逃避海关监管,手表由刘某或卖家确定的“水客”通过旅检渠道,从香港携带至广东省深圳市,再由“水客”将手表从深圳邮寄给刘某或刘某指定的地址,刘某将手表在国内销售。刘某共采用上述方式走私167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307.109706万元。其中,刘某从林某处共购买55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175.042263万元;从微信名“羊口羊”的卖家处购买67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98.558357万元;从微信名“陈”的卖家处购买43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28.054555万元;从微信名“航仔”的卖家处购买2块手表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款合计人民币5.454531万元。
刘某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8年6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看守所。今年4月,南京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刘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0万元。走私偷逃税款307.109706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置后上交国库(以执行时的实际价值计入追缴数额)。
8月30日,江苏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刘某为主犯不当,量刑过重,决定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
听到宣判结果,刘某当庭哭了起来,并向法官、公诉人鞠躬,不住地说着“谢谢”。坐在旁听席上的刘某家属情绪激动,不禁落泪。刘某的辨护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二审法院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辩护人的意见,做出了公正公平合理的判决,他对这个结果很满意。
全国人大代表窦希萍旁听了庭审,她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听了庭审后,她感觉二审法院充分考虑到了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刘某有自首情节等,做出了公正合理的判决。法院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出的这个判决不但挽救了个人,也挽救了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