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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不仅没有危废处置资质,处置方法也十分粗暴
2000余吨废钢渣偷倒运河边

  对工业企业来说,每天产生的工业废料如何无害化处理都是头等大事。为此,不少公司会雇佣有相关处理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来处置这些污染物。浙江某钢铁企业花20多万雇佣了两名男子,让他们处置好公司产生的2000多吨废钢渣,然而这两人并没有任何资质,处置方法也十分粗暴:直接把这些废钢渣分批运到宿迁,然后就这么扔在京杭大运河旁边。

  

  孙旭晖

  日前,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跨省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环境案,两被告人孙某、侍某获刑。2016年2月上旬,在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明知浙江青山钢铁有限公司产生的废钢渣中含有毒害性物质,孙某仍在长江靖江段从该公司接收940余吨废钢渣,并通过货船运输至京杭大运河宿迁市宿豫区洋河大桥。侍某在洋河大桥码头接货,后将该批废钢渣堆放在洋河大桥桥底。

  一月后,孙某又在长江靖江段69号标处接收1130余吨废钢渣,并通过“红航货6166”货船运输至京杭大运河宿迁市宿豫区洋河大桥。

  同年3月12日,侍某在洋河大桥东侧、京杭大运河北岸卸货时,被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当场查获。经过磅称重,被卸下的废钢渣计340余吨。

  为逃避进一步处罚,孙某、侍某随即将第一批堆放在洋河大桥桥底的940余吨废钢渣进行夜间转移。其中670余吨废钢渣转移至邳州市戴庄镇王庄村境内运河边堆放,剩余260余吨废钢渣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转移。后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对洋河大桥桥底剩余260余吨和第二批1130余吨的废钢渣进行清理、转移。

  经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两次鉴定,第一批剩余固体废物和第二批固体废物是危险废物,第一批转移至邳州市的固体废物不能判定为危险废物。

  最终,法院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侍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被告人孙某违法所得20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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