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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新能源车“高保低赔”,需专属条款解围

  与此同时,还必须从根子上解决保险条款不规范的问题。这就需要制度性推行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条款

  高进低出,对谁都是赔本“生意”,所以不会有人愿意。问题是,假如保险公司硬要你就范呢?

  21日新华社的一篇报道,揭穿了某些保险公司玩的把戏。天津市津南区法院发布的案例显示:车主李某购买了售价为16万元(享受10万元国家购车补贴,自己实际支付6万元)的某品牌纯电动轿车。购买商业保险时,李某按照车价16万元投保。后李某驾车发生事故,车辆全损。保险公司仅同意赔付李某当时购车实际支出的6万元。

  让车主按照补贴前的高价格投保,但理赔时却按照实际支付的低价格理赔……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让不少新能源车主“吃了亏”。“高保低赔”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此,不仅需要消费者擦亮眼睛、避开套路和陷阱,还需要车险的规范以及监管部门的撑腰。因为就算消费者看穿了保险公司“暗招”,仅凭自己的力量也难以博弈。

  “高保低赔”已经成为业内现象,而不仅仅是某一家公司“任性”。消费者只要购买新能源汽车,就无法绕过。关键在于,保险公司由此获益,缺乏自我规范的动力。原因无他,“差价”太容易赚了。如此丰腴的“蛋糕”,它们又怎么会舍得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显然,高保低赔悄然“抗拒”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基本的契约精神,是不折不扣地玩花招。

  对此,不能指望保险公司的自觉,良心发现后“改邪归正”。既然已经涉嫌违法,就应该加以纠正,且追究相应责任。由此监管部门必须担起责任。

  与此同时,必须从根子上解决保险条款不规范的问题。这就需要制度性推行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条款。

  有保险业内人士坦言,新能源汽车保险风控难度大于传统车辆。因此需要制定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条款,在保费、车损核定、险种制定等方面,将有别于传统汽车。即便如此,这也不是保险公司可以对新能源车实施“高保低赔”的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8年8月,就曾有报道,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商业车险示范条款研究工作组例会,其中特别提到制定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条款,并称当月底完成定稿。然而,时至今日,相关条款仍未出炉。

  故而,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条款早日出台实行,也就成了社会的呼唤和期待。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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