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蒋女士在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某超市花38元购买牛肉粒,吃完不久出现呕吐和腹泻的症状。蒋女士这才注意到,牛肉粒的表面有白色霉斑。为此,她向武进区消协洛阳分会反映,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
消协调查了解到,蒋女士因急性肠胃炎连续在医院挂水6天。之后,消协联系超市并告知相关情况,但超市认为,蒋女士无法证明其急性肠胃炎就是吃了牛肉粒导致的,超市可以赔偿1000元。超市提出的方案,蒋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随后,消协工作人员走访了蒋女士的门诊医生,了解到蒋女士是早上吃了牛肉粒来就医的,医生认为其症状是符合进食了霉变食品后的反应。于是,洛阳分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参考民事诉讼中相关的证明标准,虽然蒋女士无法证明吃了霉变牛肉粒与急性肠胃炎之间的必然性,但一般情况下,人在早上不会进食太多种食物,且其购买的牛肉粒表面确实存在白色霉斑,食霉变牛肉粒与急性肠胃炎之间的关系符合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同时,超市方无法提出足够的依据,否定消费者手中牛肉粒确实已经霉变。故此,在这起投诉中,超市应该承担其经营的霉变牛肉粒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经调解,超市负责人认识到自己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向消费者诚恳道歉,并表示以后一定加强货品的现场检查与管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超市方向消费者赔偿医药费、精神抚慰金共计4200元。
针对这起投诉案例,消协建议: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购买预包装食品时,除了要核查食品外包装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也要从感官上检查食品是否腐败、霉变,此外要注意收集、保存购买商品的单据及权利受侵害的证据,以便维权时有证可查。
通讯员 孙琳娜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