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今年7月在成都的王府井百货入职,根据公司规定新员工需要实习一个月,其间需要办理临时工牌,公司每天收取两元的临时工牌使用费。负责办理工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实习生办理临时工牌需要交200元押金,转正后押金会退回,同时会收取员工的临时工牌使用费。法律界人士表示,违反《劳动法》,应责令退还。(8月18日 《成都商报》)
成都王府井百货公司居然对新员工收取每天2元的临时工牌使用费,颇令人费解——这既不符合情理,也违背了法规精神。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劳动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一块小小的临时工牌,每天要收取2元使用费,成都王府井百货公司如此对待实习生,无疑是巧立名目地乱收费。
如果实习生损坏了临时工牌,用人单位按其成本扣钱罚款,我们还可以理解。但是,每天收取2元使用费,不合理也不合法,真的令实习生和公众难以释怀。成都王府井百货公司辩称,临时工牌每天收2元,这并非全是使用费,还包括管理费。那我们就纳闷了:你管理了什么啊?管理了临时工牌,还是管理了实习生?成都王府井百货公司多么冠冕堂皇的借口,都难以堵住他们违法的悠悠众口。
一个月60元的临牌使用费,对劳动者而言,当然算不了什么,但它是一种违法的存在,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依法维权。小吴站出来较真,劳动保障部门介入,可以想象的结果是,成都王府井百货纠正错误退还临时工牌使用费。我们期待更多的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敢于维权;也希望用人单位能多些温情,用真诚善待员工,包括每一名实习生,别老想着从自己员工身上揩油。
河南 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