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江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刘某等10人因诈骗罪判处五年三个月或四年三个月。
韩某开了家小超市。2017年3月份,伪装成文物贩子的刘某来到韩某店里,请其在超市门口张贴广告,回收“洋钱”,也就是“银元”,并告诉韩某,自己收一枚银元算700元,分韩某50元提成。只要有人来卖银元,就请韩某先以合适的价格购买,等下次他来时,以每枚750元的价格一并结账。韩某认为有利可图,就同意了。
两天后,袁某等多人分别虚构身份,间续带银元来到韩某店里,谎称自己的银元是“祖上传下来的”。经过讨价还价,韩某分别以每枚350元到650元的价格四次收购银元,累计收购银元100多枚,垫付收购款5万多元后,韩某便联系被告人刘某,让其来收货,可刘某再也联系不上。经过委托鉴定,韩某收购的银元全部是假的。
警方很快查获以刘某为首的十人诈骗团伙,短短8个月在江都区作案26起,涉案32万余元。
郝洪伟 顾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