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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平受贿429万获刑10年

  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8月13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郑平受贿案,对郑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8年,郑平利用担任连云港市连云区委常委、副区长兼连岛海滨旅游度假区筹委会主任、东海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协调用地、土地开发、企业入股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429万余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郑平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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