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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异地分居两年多
算不算事实离婚?
“有请律师”:没这一说,只能算感情破裂
  徐应超律师在为求助市民支招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刘遥 摄

  女儿偷拿房产证,要卖掉父母的房子,还命令父母一年内必须搬出。父母寒心,想知道该怎么办?小夫妻长期分居两地,感情淡了,算不算离婚呢?8月11日上午,现代快报“有请律师”线下咨询活动如期举行,律师在现场为市民一一答疑解惑。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季雨 刘遥 邓雯婷

  女儿要卖父母房子拿走70%房款

  8月11日上午,赵先生一早就带着老伴来到现场咨询。他告诉律师:“我最近被小女儿要求在一年内搬出房子,她要卖掉,只留30%的卖房钱给我们买新房。还说买新房钱不够她也不管。我和老伴年纪都这么大了,经不起她折腾,有没有办法可以阻止她?”

  据赵先生介绍,赵兰是他的小女儿,最得宠爱。以前父女关系很不错,赵兰哪怕定居国外,每年也会回来看望父母一次。大概15年前,赵先生的大女儿帮忙打理两位老人的财产,把他们之前的老房子卖了,在南京某小区里买了套新房。新房当时要花50万元左右,大女儿用卖老房子的钱,加上老人的存款和少量的贷款,把新房款凑了出来。

  房子是买下了,可赵先生却没钱装修。这时,赵兰汇来了二三十万元,说是要帮赵先生。谁料,赵先生用这笔钱刚把房子布置好,赵兰就要赵先生在房产证上加她女儿的名字。赵先生那时没多想,觉得加个外孙女的名字没什么,就照做了。由此,这套房子就成了赵先生夫妻俩和小外孙女共有。谁知此后赵兰变本加厉,说是小外孙女要拥有这套房子70%的产权,老夫妻俩各占15%,老夫妻俩又同意了,但没有写任何协议。

  到了今年,问题又出现了。赵先生年岁已高,需要子女的照顾,一直最为宠爱的小女儿又在国外生活,赵先生夫妻俩只好依靠大女儿。为了回报大女儿,赵先生打算把上述那套房,属于他们老夫妻俩的30%份额给大女儿。这事赵先生只是有计划但并未决定,但不知道小女儿怎么打听到了,她不同意不说,还发信息骂赵先生。后来一家人闹得不可开交,演变到小女儿偷偷把房产证拿走,并要求赵先生在一年内搬出去,说是由她来卖房子,留30%的卖房款给赵先生买新房,不让他分给任何人。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徐应超律师称,赵先生不用太担心,这套房子当初是共同所有,让小外孙女占70%份额的约定又是口头上的。那么在法律上,赵先生、老伴、小外孙女对这套房享有平均份额,也就是各占三分之一 ,小女儿说什么是不算数的。至于房产证被拿走了的问题,赵先生和老伴可以带着身份证去一趟房产局,挂失补办就行了。

  异地分居两年多,女子以为算离婚

  金女士一个人来到活动现场咨询,她表示自己和丈夫之前通过相亲认识,原本感情还可以,两人的小日子也过得有声有色。后来,丈夫工作调动去了外地。金女士很支持丈夫的工作,但考虑到自己在南京已有一份稳定的工作,金女士选择留守。

  一开始,夫妻俩还经常打电话,聊聊生活和工作。但是随着分居时间越来越长,两人也渐行渐远,发展到最后两人几乎不联系了。丈夫也没有让感情回温的意思,金女士甚至认为自己已经离婚了。

  金女士问:“我们已经分居两年多,是不是这样就算事实上我离婚了?”

  对此,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劭丹表示,我国没有“事实离婚”这个说法。如果分居达到两年,以为这样就算离婚了,然后与他人同居或结婚,这是构成重婚的。因此,如果想离婚还是要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一项依据,以供法庭参考是否有必要判决离婚,但“分居满两年”不属于造成离婚的必要条件。(除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姓)

  律师周日见

  每周日,现代快报“有请律师”都会举办现场咨询活动。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前来咨询,欢迎报名。

  时间:本周日(8月18日)上午9:30~11:30

  地点: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7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拨打96060热线报名,或在“有请律师”微信平台留言,在对话框中输入“报名+联系方式”即可。

  上“有请律师”平台,律师费八五折优惠

  现代快报“有请律师”平台可以提供以下服务:

  1.免费法律咨询

  你有什么法律问题,尽管来问。在工作日9:30~17:00,我们承诺,律师会尽快给你答复。

  2.律师费享受八五折优惠

  为了回馈快报读者,凡是通过“有请律师”平台找律师打官司的,律师费可享八五折优惠。现代快报将对律师的服务质量全程跟踪与监督。

  参与方式

  1.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6060;

  2.关注“有请律师”微信订阅号,跟我们互动。(请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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