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调查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内容检索:
 
  2019年8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返回首页
“双学区”没兑现,开发商判赔1万
法院:不当宣传构成违约;购房人也有错,没尽到“审慎注意义务”

  “购买双学区房,增值教育坐享其成”“20年黄金教育链”“12年全龄名校”……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许多家长不惜重金购买名校学区房,那些让人眼热心动的广告语,也加倍刺激着购房者的神经,成为楼盘的“必杀技”。然而,真实情况可能与广告相差甚远。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房地产公司赔偿购房者1万元。

  

  通讯员 赵延丽 艾家静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何洁

  看中是双学区,结果事与愿违

  “听了开发商‘双学区’的宣传后,一下就动心了。”小丁夫妇将优质学区视为在苏州购房的优先目标。从第一次看房到签订合同再到交房,开发商一直强调是“双学区”:“业主可在第一辖区的实验中学和第二辖区的外国语中学(均为化名)作双向选择。”

  “实验中学是响当当的名校,再说房子属于第一辖区,小学也可以在该辖区就读。”欣喜不已的小丁夫妇,2013年10月买了一套建筑面积130平方米、总价120万元的房子。不过,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关于学区的宣传及允诺内容并未载入。而且,该合同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买受人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规划内容,买受人同意按照本房屋的现有状态及小区规划接受并签署本合同,售楼沙盘、样板房等所体现之房屋设计及小区规划仅作广告宣传,不作为合同的具体组成部分。

  签了合同,付了房款,小丁夫妇于2015年2月办妥产权登记,自此便静候学校配套的佳音。可结果令人大跌眼镜:2015年4月到6月,公安、教育等部门均明确答复,该楼盘项目区划属于第二辖区。

  小丁夫妇蒙了,买的房子根本不在实验中学学区范围内。“女儿不仅读不到实验中学,连第一辖区的小学也念不了。”夫妇俩认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无法达到宣传中的双学区,而根据市场行情,重点中学学区房的价值高于非重点中学学区房,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开发商赔偿房屋差价两万元。

  开发商不当宣传构成违约,赔钱

  经查明,该楼盘当时的路面广告中确实频繁出现“双学区”的字样。在其宣传视频中,置业顾问如此介绍周边配套:“楼盘中学为双学区,业主可以双向选择。”2014年2月至5月,在开发商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文章中,也多次使用“双学区”“双学区保障”“双学区,实验中学”等字样。

  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被告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普通购房人可自然得出“涉案房屋属于实验中学施教区范围、其子女可在该校就读”的结论,进而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对房价的确定也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应当视为要约。即使双方未将被告关于学区的宣传及允诺内容载入合同,但该内容也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均应受其约束。根据相关文件,涉案房屋不属于实验中学学区范围,被告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选择学区的购房人不同于普通购房者,有理由相信其对当地学区政策有更为深入的了解,更应尽审慎的注意义务。“苏州大市范围内从未出现过某一小区属于不同学校学区、业主可自由选择就学的情况,对于被告的双学区宣传,购房者应有起码的鉴别与判断;即使原告缺乏起码的判断,也应了解某小区是否属于某学校施教区范围是由政府教育部门决定的,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原告应向相关政府部门核实后再做决定;教育行政部门只有在小区楼盘完成交房、不动产办理登记后才会正式公布施教区划分,房屋销售过程中的学区广告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法官表示,原告由于疏忽、轻率而作出购买涉案房屋的决定,自身也存在过错。

  鉴于原告主张的房屋差价损失没有证据证明,但是被告的不当宣传构成违约,引起本案纠纷的产生,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合同的履行情况,最终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原告1万元。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

苏ICP备10080896号-6 广告热线:96060 版权申明 本网法律顾问:江苏曹骏律师事务所曹骏律师

版权所有 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16 xdkb.net corpe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