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见习记者 张雅静 记者 张瑜)7月29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下调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19﹞403号),从8月1日起,南京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将从原先14元/立方米下调至13.6元/立方米,每立方米降了0.4元。
通知指出,根据《南京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宁价工〔2009〕203号),南京市发改委对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价格进行调整。
8月1日起,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销售价格下调至13.6元/立方米。根据通知,8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收费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收费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市发改委表示,调价后,各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