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的一天晚上,杭州钱塘江边,倒走健身的王大伯与从草丛中突然窜出来的萨摩耶发生了碰撞,王大伯摔倒受伤,做了开颅手术,构成人体损伤10级残疾。王大伯提起诉讼,要求李小姐赔18万元。近日,富阳法院审理认为,李小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王大伯夜晚倒行的危险行为,也是这次受伤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应由李小姐负担9万余元,扣除前期已垫付的1.5万元,李小姐最终应支付王大伯8万元。
@恋上一个甜点:那么问题来了,一个正常牵狗的人和一个正常行走的人发生碰撞,谁的责任。
@Bery:不说狗的事,你倒着走是几个意思?
@捕食者:朝前走就不可能出事。李小姐出于人道给了1.5万元,做得已经够好。
@语言学人:还是判少了,以后多长长记性。该牵还是牵着吧。
@广博:这个判处很恰当。
@升斗笔亲:江边应该不是交通要道,倒走锻炼无甚不可。假如狗主拴绳牵狗,事故根本不会发生。因此,责任全在狗的主人。
@不能太太太艺:哪条法律规定人不能在人行道倒着走?你遛狗不带绳,不告你告谁?
@深井:如果有牵引绳也撞到了老人,是不是就不用赔了。
@圆滚滚:岁数大了还不好好走路,这狗的主人也是有点倒霉。
@李荔特别爱吃素:萨摩耶,多温顺啊!碰一下就摔倒,还倒走,应该是人的自身责任更大吧。
@芒果麻麻章晓敏:在不超速的前提下,撞不到一起!
@七个半个小时:如果倒走被砖头碰倒,是不是公园也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