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沈法 记者 顾元森)7月1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挂牌运行后受理的“第一案”,该案是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等61人为被告提起的生态资源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也是法庭试行网上跨域立案的“第一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在南京、泰州两地法院立案窗口,省法院环资庭、立案庭及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指导,成功实现了网上跨域立案,为下一步江苏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的深入推进打好基础。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载明,张某等61人或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禁用渔具和方法,非法捕捞鳗鱼苗;或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其所收购的鳗鱼苗是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多次收购并加价出售,上述行为造成长江鳗鱼资源和其他渔业资源的严重损害,致使生物多样性减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省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了9家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并单独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所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