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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用生命碰瓷!三连撞住院两月
治疗费花了5万多元,法院判3名司机无过错不用赔

  为得到一笔不义之财,在繁忙的312国道上,男子王某自己撞向一辆货车碰瓷,没想到的是,又被另两辆货车撞到。最终王某受伤住院2个多月,花了5万多元治疗费,可谓用生命去碰瓷。之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上述3名司机承担赔偿责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经昆山法院一审、苏州中院二审,都判决驳回了王某全部诉讼请求。

  

  通讯员 蔡磊 薛倩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何洁

  在起诉状中,王某称,2016年11月18日,他从312国道昆山段通过某路口时,身体与由李某驾驶的货车车头发生刮擦,倒地受伤。之后,他又被徐某驾驶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左前轮挤压造成受伤。此后,王某爬到事发路口南侧机动车道内,左脚被刘某驾驶的重型箱式货车挤压,造成第3次受伤。

  事发后,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个多月,产生住院医疗费5万余元。

  然而,昆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令人意想不到,其中写道,当事人王某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徐某、刘某在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中无过错行为。

  王某对这份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向苏州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苏州交警部门最终维持了昆山交警部门的认定结论。

  王某认为,交警部门的认定结论有失偏颇,上述3名司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至少应承担次要责任,于是向昆山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3名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其各项损失合计6.6万余元。

  昆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本起交通事故,昆山市交警部门已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3名司机在该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行为,不负本次事故的责任。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亦维持了事故认定书。上述认定对本案所涉事故的经过进行了详尽的记载,对事故成因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应予采纳。

  昆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涉案交通事故系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均不需承担赔偿责任,故保险公司亦不应予以赔偿。最终法院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 法官提醒

  “碰瓷勒索”不仅会给自身以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更是一种危险的违法行为,严重者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旦遇到可疑交通事故应选择立即报警,切不可通过私了等方式解决问题,从而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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