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着电动车去上班,没想到半路却被另一辆电动车给撞了。车主刘女士觉得自己无责,又赶着上班,便和对方说了一声就离开了现场。可是哪知道,这一走,本来无责的她,不但因为涉嫌肇事逃逸,被判负事故主责,还要面临相应的处罚。近日,在南京江宁开发区发生的这起电动车事故,在网络上引起了一番讨论。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梦云 季雨
事件回顾
被撞后着急离开,无责变主责
近日,南京江宁开发区马木桥附近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碰擦的事故,开发区交警中队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路边停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一旁的徐女士头上正流着血,捂着头坐在路边,称对方肇事逃逸了。
后来,警方根据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监控找到了逃逸方刘女士。原来,当时正值早高峰,刘女士骑车上班途中,沿双龙大道骑行至马木桥时,突然后方徐女士骑车超了过来,结果一不小心发生了碰擦,双方连人带车一起倒在了地上。
刘女士爬起来后,将头部受伤的徐女士扶了起来。徐女士手捂着头,坐在路边拨打了报警电话。“是你自己撞我的,是你自己的责任,跟我没关系啊。我上班要迟到了,我不陪你等警察了。”说完,刘女士骑着电动自行车就走了。
后来,民警找上门,说刘女士涉嫌肇事逃逸。民警告知刘女士,虽然事故中没有责任,但是由于她造成事故没有配合事故处理,并有逃逸的行为。
最终,刘女士因构成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网友讨论
这种情况认定逃逸,冤不冤?
原来的无责却因离开事故现场后变为主要责任,刘女士觉得委屈,和刘女士一样感到困惑的还有不少网友。有网友认为:既然无责,何来逃逸?
这条评论也引发了网友对于电动车事故责任认定的讨论。网友们纷纷在这条评论下方给出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认为,不是当事人主观上认为自己无责就一定无责,发生事故了,无论是侵害方还是受害方,都应该留在原地拍照取证,交给警方判定事故责任。也有人产生疑问,“如果是双方商量同意后走呢,属于逃逸吗?”
律师建议
事故最好通过交警处理,协商要保留证据
对于这件事,南京大学法学系教授邱鹭风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邱鹭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宁交警给出这样的处罚是合法合规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在现场,很难确定双方责任,所以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那么如果在类似的事故中,无过错一方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呢?
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亮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最好通过交警处理。如果双方协商处理,一定要保留有关证据,可以录音、录像、拍照、签书面协议或情况说明等。否则,有理可能变成无理甚至被人“赖”上,无责变成有责甚至全责。
邱鹭风表示,这样的基本操作,大部分机动车主都很清楚,但非机动车主却知之甚少。建议加强非机动车主交规的学习,在非机动车主办理牌照前,可以组织集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