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买机票不用担心被搭售啦!7月1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现代快报记者获悉,针对当前互联网机票销售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规定》中明确禁止默认搭售,以保护旅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受侵犯。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刘伟娟
新规
着重保护旅客权益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国内国际旅客、行李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在总结近年来旅客运输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进行统一修订,出台《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在内容方面的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确定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监管思路;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重点;适应新形势、新问题、新矛盾的监管需求;保证规章的可操作性和监管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重点方面,现行规章制定于民航发展初级阶段,以较大篇幅从定座、购票、退改签和乘机等环节对航空运输流程进行了详尽规定。目前,社会关注的重点已经不再是运输流程,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因此,在修订时选择各运输环节中承运人和消费者易于产生纠纷的节点,着重予以规范。
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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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搭售
买机票的时候,莫名被搭售,是旅客比较反感的。截至7月11日17:20,多家旅行平台上,仍存在默认搭售的产品。比如:某旅行平台显示,7月18日南京飞北京的MU2811航班,有一档480元的票价,搭售了38元金牌服务包。而且,“38元金牌服务包”字号明显比“480元”的票价字号要小。当旅客选择预订的时候,这38元金牌服务包是不需要勾选,直接自动计费的。
其实,搭售不仅旅客反感,航空公司也反感。前不久,南方航空下发《关于规范OTA平台价格及产品展示的通知》,拒绝OTA(在线旅游)平台将南航机票与其他产品和服务进行捆绑销售,并要求OTA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
针对当前互联网机票销售中出现的“搭售”等不规范行为,《规定》中明确规范承运人及航空销售代理人禁止默认搭售行为的要求,以保护旅客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受侵犯。此外,《规定》中还新增了承运人在销售及购票后等环节对旅客运输服务信息的告知义务,充分保护旅客知情权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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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改退改签规定
机票退改签的问题,一直是旅客投诉中反映较多的问题。2018年4月,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江苏省消费者飞机票退改签情况调查报告》显示,1250名参与线上问卷调查的消费者中,有23.5%的人遇到过退票费比机票价格还高的问题;22.7%的人发现,代订机票网站收取的退票费比航空公司官网规定的退票费还高。这一问题不仅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更引起了民航部门的重视。
2018年7月,民航局发布《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航空公司要合理确定客票退改签收费标准,退票费不得高于客票的实际销售价格。要制定机票退改签收费“阶梯费率”,即根据不同票价水平和时间节点等,设定合理的梯次收费标准,不能简单规定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关于机票退改签的问题,也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五条明确,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擅自更改承运人的客票退改签规定。同时,在第二十六条中提出,航空销售代理人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航空销售代理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严格执行民航行政机关对平台内航空销售代理人的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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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售最高罚1万元
除了购票,在乘机环节,遇上超售是旅客最不能接受的:为什么手里明明有票,却登不了机?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规定》中的第六章对航班超售进行了规范。
《规定》第六章第四十六条明确,承运人应当制定并公布超售处置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超售信息告知规定;征集自愿者程序;优先登机规则;被拒绝登机旅客补偿标准、方式和相关服务标准。违反此条规定,将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如果航班超售了,又没有旅客自愿放弃行程怎么办?《规定》中明确,此时,承运人应当根据优先登机规则确定被拒绝登机的旅客。承运人制定优先登机规则时,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旅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的时间、旅客所支付的票价、后续航班衔接、常旅客身份、残疾人等特殊旅客的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