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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近4000台“矿机”盗电挖比特币案值近2000万,2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比特币是一种点对点交易的虚拟加密数字货币,可以通过在网络上“挖矿”的方式获取,并在交易中获得价值。近期,镇江警方破获的一起特大盗电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使用近4000台设备“挖矿”获取比特币,在此期间盗电的价值近2000万元。7月11日,镇江丹徒警方通报了此案详情,警方表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江苏破获的盗电数额最大案件,在全国也属罕见。

  

  戈太亮 邓欢 吴帅 林清智

  今年3月,镇江市供电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反映从2018年开始,在镇江新区及丹徒区的多个地方,有用户大量用电,但电表计数显示却很少,且多次查勘均未发现异常,怀疑这些地区存在重大窃电违法行为。

  接报后,镇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会同丹徒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警方了解到,以兰某(男,1976年生,浙江温州人)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犯罪团伙,在镇江新区和丹徒辛丰、谷阳等地租赁9处厂房,批量安装“挖矿”设备,盗窃国家电力。

  5月20日凌晨4时许,警方对9处“挖矿”设备放置点和4处主要嫌疑人居住地,同时展开抓捕行动,抓获涉案人员22人,查封“挖矿”设备3000余台,并查获了盗电设施。

  民警对犯罪嫌疑人展开突击审讯,继而又发现3处隐匿的“矿场”和“挖矿”设备700余台,发现了“矿场”经营中间人、网络维护人和多名“矿主”类投资人。

  针对设备放置点配电房内的电力设备改装情况,随警行动的供电人员现场进行了勘查。

  “每台‘挖矿’设备因型号不同每天耗电量25-50度,而且都是工业用电,数千台‘挖矿’设备24小时运行,耗电量更是十分惊人,他们的盗电行为给国家带来了巨大损失。”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经质监部门和镇江供电公司现场勘定,该团伙累计盗电的价值近2000万元。

  据兰某交代,因为“挖矿”设备耗电量很大,他们如果按照标准缴电费,不仅赚不到钱还会亏本。为少交电费,他们利用窃电装置使各“挖矿”设备放置点配电房内的电表慢走,达到大量盗电的目的。

  从2017年开始,兰某等人陆续在镇江新区、丹徒等地选择租用了远离居民区、变压器距离厂区近的闲置厂房,安装“挖矿”设备。从2018年底开始,随着比特币交易价格明显上涨,兰某等人扩大投资,同时邀请多名老乡共同投资,购买了大量“挖矿”设备,有的放置点安装“挖矿”设备达到了400台以上,12处放置点的“挖矿”设备总数近4000台。

  目前,20余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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