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调解室赵启君的努力,使我避免了往返参加诉讼活动的劳累,我要盛赞贵院在院领导的带领下,组织法院各部门扎扎实实便民、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南京的当事人杜某邮寄的感谢信。
原告杜某与被告张某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约定杜某将一台摊铺机租赁给被告张某,使用期限为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7月1日。合同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给付全部租金。杜某多次联系张某,张某都表示没钱。2019年6月18日,原告杜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张某给付租金6万元及利息。
徐州经开区法院在立案受理后,案件很快移送调解室。调解员赵启君在分析案情后,多次联系被告张某进行了一系列释法说理。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原告调解,并一次性给付了全部案款。
张晓培 卜凡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