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上侵犯名誉权案件。
张某在泰兴经营一家敬老院,和隔壁的李某关系不怎么好。
李某在自家门口装了监控摄像头,对准张某的敬老院,2016年9月开始将拍摄的张某及敬老院的视频及照片发到自己的微博账户内,以“张某虐待老人、儿童”等做标题,对张某进行贬损。这些信息被广泛传播后,众多不明真相的网民跟帖指责、攻击张某。张某名誉受损,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网上发布的评论与事实不符,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鉴于李某在审理中已认识到错误,将相关微博内容予以删除,判决李某在其微博账户内连续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张某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经济损失合计9000元,承担诉讼费130元。周月丽 毛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