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拍案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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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丈夫落马妻子才发现
自家房里住着小三

  南通某国企老总李某被双规后,被法院判刑五年。出事后,李某妻子发现住在自家一套房子里的,竟然是丈夫的小三。小三自称替李某生了两个女儿,不肯搬走。为了这套房子,双方争执起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7月1日下午,案子终于得到解决,南通港闸法院执行局徐法官成功说服被执行人林某交出房屋钥匙。

  

  通讯员 云水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严君臣

  丈夫被双规

  妻子发现小三“鸠占鹊巢”

  据介绍,李某原是南通某大型国有纺织企业总经理。2017年,李某被纪委双规,查明他利用职权受贿185万余元。2018年5月,李某因犯受贿罪被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620036元。因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6月该案移送执行局。

  随后,承办法官查封了李某与妻子王女士名下两套房屋。王女士在执行谈话中表示,和兴花苑及新苑华庭的房产均系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暂不处理和兴花苑的房产,她愿意将其在新苑华庭房产中享有的份额用于支付李某的罚金及退赃。而新苑华庭的房子目前被林某占有,需等待判决结果。

  夫妻俩名下的房,怎么被别人给占了呢?原来,李某之前一直告诉妻子王女士,新苑华庭房屋在对外出租,每月租金2000元。王女士和李某是初中同学,感情基础很好,李某事业心强,对家庭、子女也照顾有加。结婚三十几年来,王女士对李某一直非常信任。直到李某出事后,王女士去新苑华庭收租金,才发现该房屋所居住的人林某是丈夫李某包养的小三。林某说,自己替李某生了两个女儿,该房屋是李某送给她的,她花了二十几万元装修,已经住了5年多,还拿出了房屋产权证。

  突如其来的变化如同晴天霹雳将王女士彻底击伤了,她回去就病倒了。

  为了生儿子

  国企老总包养小三多年

  半个月后,王女士委托律师去看守所询问李某该房屋情况,李某承认房子是借给林某居住,但否认两个孩子是他所生,同意起诉林女士要求她迁出房屋。2018年4月李某与王女士委托律师向港闸法院起诉,要求林某排除妨害迁出该房屋。林某则辩称,她与李某是朋友关系,先是租住,后向李某买下了该房屋,约定总房款50万元,已经付了30万元,而且李某也将房产证交给了她。双方多次约定过户,但因李某一直没空,所以没能过户成功。后一审法院判决林某应当从新苑华庭房屋中迁出。林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判决。

  2019年3月,李某与王女士申请执行,承办徐法官与林某谈话。40岁的林某自称原籍贵州,父亲早亡,幼年时跟随改嫁的母亲来到了海安。18岁她就外出打工,在市区KTV工作时认识了时年35岁的李某。李某看上了年轻清纯的林某,并在市中心替她租了一套房屋,希望她替自己生一个儿子。不久林某怀孕了。孩子生下来发现是个女儿,李某很失望,但依然与林某保持着关系。

  6年前李某原来厂区宿舍拆迁,安置在唐闸镇新苑华庭一套一百多平方米的楼中楼。他就将该房屋交给林某居住,林某花了20多万装修,之后一直催着他办理过户手续,但李某一直以出差、出国为由拖延。三年前,林某又怀孕了,李某坚持要她生下来,并将产权证交给她,哄她开心,发现又是女儿后就对她不冷不热了。

  法官做工作

  终于说服她搬出了房子

  林某文化不高,不懂法律,没想到花了这么多心血装修、居住了这么长时间的房屋要她搬出来,她死活不肯,称两个孩子确实是他的,要起诉他给付孩子生活费又没有证据。现在孩子年幼,父母又身体不好,她无处可去。

  承办法官耐心做她的思想工作,告知她该房屋是本院刑事执行案件查封的标的物,必须无条件搬出交付法院拍卖。但是林某坚决不同意搬出,并称如果法院来强制执行就要抱着孩子跳楼。

  面对被执行人的这一做法,徐法官依法张贴公告,限她在30日内搬出。公告之后再找林某谈话,她有所松动,称装修花了20多万元,王女士必须贴补她20万元的装修费用。

  徐法官与申请人王女士谈话时,王女士情绪激动,称她目前经济困难。徐法官反复做她的工作,告诉她当初李某交给林某的房屋确实是毛坯房,现在她花钱装修,房子也升值了,适当贴补装修费用是应该的。

  经过数月三四轮背对背的谈判,徐法官终于促成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王女士同意贴补林某10万元的装修费用,林某在20日内搬出该房屋。随后王女士将10万元缴至法院账户,林某也在规定的时间搬出并将房屋钥匙交至法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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