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徐州市云龙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处了一起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9点20分左右,云龙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在对一辆黑色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员拿出了一本陕A的行驶证,跟车上的苏C号牌不符。民警仔细检查发现,该车的前窗玻璃上保险标志显示是陕A号牌,且有效期至2019年2月。民警通过警务系统进一步检查,并对该车的车架号与驾驶员手里的陕A行驶证进行对比,确认这辆车的真实号牌是陕A的,苏C号牌是一辆白色货车的。
经询问,驾驶员称,这辆车是他从邳州的朋友那借来开的。
民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5000元;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记3分,罚款200元;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罚款2倍保费。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做出了处罚。
张晓培 黄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