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句:有“前科”者重做教师再犯案,问题出在哪
背景: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加新世界国际学校教师刘某林猥亵多名女生一事,引发舆论关注。刘某林已被刑拘。而据报道:刘某林早年在某小学任教,就曾因强奸幼女获刑7年。
奔客:南通评论人 于立生
有强奸幼女犯罪前科者,竟能二度从教,并再次把魔爪伸向多名小学女生,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教师法》第14条有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刘某林是没有再度从教资格的。
问题出在哪里?
涉事学校是所收费高昂的民办学校。观山湖区委宣传部通报:经核查,该校存在教师入职程序不规范、入职材料缺失问题,嫌犯刘某林存在入职材料造假情况。可见,一些民办学校人员招录机制有隙可乘,成了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的薄弱地带。一些有前科劣迹教师,要回公办学校已不可能,就把目光投向了民办学校或者培训机构,钻其人员招聘资质审核粗放的空子。。
上月底,上海市出台全国首个省级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希望防范性侵未成年人机制,能够大力推广开来,最好是以立法的形式固化下来,并逐步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信息库在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