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扬中市举行严重失信违建人联合惩戒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扬中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通报了《扬中市严重失信违建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在违建治理领域引入信用监管制度,针对违建“老赖”出台了11条联合惩戒措施,其中包括公开失信信息、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暂停或取消相关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支持等。
黄帅 林清智
“在之前的查违拆违过程中,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突击抢建甚至拆了又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严重失信违建人实施联合惩戒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这项难题。”扬中市城市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严重失信违建人将受到公开失信信息、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暂停或取消相关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支持等处罚。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的参与部门、单位共有13家,主要针对严重超面积建房、反复制止仍不改正、暴力抗法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等严重影响正常建房秩序的行为。
对于严重失信违建人,《实施办法》出台的联合惩戒措施一共有11条,涉及到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在生产方面,市场监督管理局暂停或者取消严重失信违建人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暂停或者取消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登记注册;在生活方面,暂停或者取消相关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支持,暂停或者取消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职业资格,缓评相关职称。
此外,联合惩戒措施还包括: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对党员、干部身份的严重失信违建人,市纪委监委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通过信用修复的人,不再作为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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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措施共有11条
(一)列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二)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
(三)建议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
(四)禁止报考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五)暂停或者取消相关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支持;
(六)暂停或取消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职业资格,缓评相关职称;
(七)限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各项招投标活动;
(八)不动产登记部门暂停对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办理变更、转让和抵押登记等业务。
(九)市场监督管理局暂停或者取消严重失信违建人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暂停或者取消以违法建设为经营场所的登记注册。
(十)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不得为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违建的违法建筑提供水、电、气等服务。
(十一)市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身份的严重失信违建人依法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