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泰州市泰兴法院曲霞法庭的调解室里,一起很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法官却察觉到了案件的蹊跷。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偿还借款12万元,并提供借条两张,一张5万元,一张7万元。“2014年借了5万元,2016年在对方没还钱的情况下,为什么又借了7万元?”
面对法官的询问,张某一下子神色紧张起来,不停地左顾右盼。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法官提醒下,原告在随后进行的庭审中变更了诉讼请求,表示自己忘记了第一张欠条的5万元已经还了,第二张借条出具后不久,被告还了2000元,实际欠款6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原告声称是“一时疏忽”,但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依法罚款3000元。万宁 常志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