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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返回首页
一批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宣判 80人被严惩!
  视觉中国供图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6月18日至22日,江苏高院部署开展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徐州、镇江、无锡、宿迁等地法院依法公开对5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此次集中宣判共判决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80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严惩,其中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王某、徐某、钱某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二十一年、十七年,并被依法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通讯员 苏法轩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顾元森

  1

  王某

  有期徒刑20年

  开设赌场、强迫交易、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

  王某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中,王某在2014年下半年至2018年3月间,先后纠集蒋某、吴某、谭某、马某、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王某为组织、领导者,以徐某、蒋某、马某为骨干成员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王某通过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帮助摆平事端、慰问安抚等方式进行笼络,在组织内部形成了“随叫随到、互不打听”等规矩,对违反规矩的成员实施殴打、训话等惩戒。王某等人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方式大肆聚敛钱财,非法获利113万多元,用于给组织成员购买作案工具、发放工资、租赁车辆、吃喝、住宿等开支,还为组织成员疗伤、摆平事端、安抚家属等支付费用。该组织在丹阳市区、延陵镇、司徒镇及周边地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80多起,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对丹阳市延陵镇、司徒镇和丹阳市区的赌博非法行业,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控制,对丹阳市延陵镇行宫一带的虾苗交易市场形成了有效控制,在当地形成了重大影响。

  丹阳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骨干成员徐某、蒋某、马某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四年六个月、十二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对其他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刑罚。该案件是镇江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

  徐某

  有期徒刑21年

  开设赌场、放水钱、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拘禁等

  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中,徐某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混迹江阴利港、璜土的赌场、棋牌室,以提供食宿、发放工资等方式网罗手下,逐步形成以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缪某、程某、杨某、刘某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较为稳定,人数较多,内部分工明确,制定了所有组织成员必须要听徐某的话等规定。

  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放水钱、设赌局诈赌等不法手段敛财270多万元,徐某一方面将非法获取的利益用于支付日常开销,另一方面继续用于开设赌场和放水钱,进而不断壮大组织,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诈骗、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慑于该组织的淫威,有的受害人和群众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一些受害人听说徐某等人被抓,才敢重返家乡和家人团聚。

  江阴市人民法院对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不等。该起案件是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阴法院宣判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3

  钱某

  有期徒刑17年

  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垄断市场、故意伤害等

  钱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中,以钱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从2015年3月以来,先后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手段聚敛钱财,并有组织地实施妨害公务、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近百起,严重破坏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经济秩序。该组织通过拉拢村干部、勾结控违人员形成非法利益链,垄断当地的商砼浇筑市场,掠取群众钱财,严重危害当地控违工作开展和政府执法公信力,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新沂法院经审理,依法对钱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等十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七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4

  刘某

  有期徒刑6年

  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诬告陷害、敲诈勒索等

  刘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刘某、伏某、吴某、夏某自2016年6月以来,在邳州市新河镇、八路镇及周边镇区通过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方式攫取经济利益,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刘某的指挥下,采取威胁辱骂、滋扰等手段,多次实施诬告陷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邳州法院依法对首要分子刘某以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伏某等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5

  张某

  有期徒刑13年

  非法放贷讨债,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

  张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张某从2016年开始便和陈某、杨某等4人在泗阳县众兴镇汽配城一门市做无抵押、无担保的“空放”业务。2017年,周某等7人加入,且业务向山东菏泽、枣庄、济宁扩展。张某、陈某、杨某等12人在有组织地进行非法放贷、讨债过程中,逐渐形成以张某为首要分子,陈某等6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虚构借款事实等方式实施诈骗4起,诈骗他人财物11万余元;以暴力、言语威胁、喷字喷漆、上门讨要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16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30余万元;以暴力、威胁、喷字喷漆、用喇叭喊骂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行为25起。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泗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判处其他11名成员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五千元至十三万元不等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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