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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女子遇车祸去世,4亲属为赔偿款上法庭

  女子钱兰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四近亲属为争夺死亡赔偿金等事故赔偿闹上法庭。6月12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不适用等额分配,判决原告储祥、储佳,被告许兵、许达分别获取死亡赔偿金16.3万元、19万元、15万元、15万元。

  据介绍,钱兰与崇明岛人许某生有两子许兵、许达,两个儿子目前生活在崇明。前夫病逝后,钱兰与海安人储祥登记结婚,并来到海安生活,夫妻俩生了女儿储佳,储佳正在读高中。钱兰遭遇交通事故后,丈夫储祥、女儿储佳、儿子许兵、许达从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共获得赔偿金65万元及丧葬费等费用。料理完钱兰的丧事,储祥、储佳与许兵、许达为钱兰的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争了起来:许兵、许达要求均分,但储祥、储佳不同意。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不适用等额分配,应根据当事人与死者关系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前述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文中人均系化名)

  严君臣 何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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