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3点多,在南京市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一名蹦跳着的女孩突然倒在地上,头部血流不止。当时,不知从三号楼哪一层“飞下来”的不明物件,砸中了这个放学回家的10岁孩子。女孩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截至昨晚10点半,手术仍在进行中。究竟是不是高空抛物,警方仍在调查中。
而就在6月13日,深圳市福田区一小区,一名五岁男童与母亲同行时,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窗户砸中,最终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高空坠物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见习记者 陆雨潇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孙玉春 顾元森 蔡梦莹 张瑜/文 孙玉春/摄
突发
10岁女孩被不明物体
砸中头部
19日下午4点多,南京一名小学生被高空坠物砸伤的消息开始在朋友圈传播。现代快报记者初步核实发现确有此事,立即赶往现场。
从网上的视频看,受伤的女孩躺在地上,头部处有一摊血迹,旁边一名女子正在焦急地打电话。
皇甫女士是事故的目击者之一。她告诉记者,当时女孩被砸晕过去,附近培训机构的老师赶来帮女孩止血。路过的热心市民也在一旁帮忙,一直大声喊“不要睡,不要睡”。约10分钟后,女孩醒了过来,一直喊疼。“那一幕看着真揪心。”皇甫女士说。后来110、120先后赶到,将孩子送往医院。
下午5点多,记者在时代天地广场3号楼北侧楼下过道看到,民警正在现场勘查,地面还有血迹。
据了解,现场暂时只搜集到一块橡皮和一根吸管,都是很轻的物件。对此,民警也表示疑惑,记者听到民警打电话,要求同事继续检查救护车以及女孩头上伤口,看有没有破碎的硬物块等。
记者注意到,孩子当时是走在时代天地广场3号楼和北面浦江大厦之间的过道上,过道距离3号楼主体有五六米。
记者也到3号楼内进行了观察,按照方位来看,坠物要么来自安全通道也就是楼道的气窗,要么来自电梯间的窗户。
事发地时代天地广场
曾有人高空抛垃圾
随后,记者找到了住在3号楼11楼的女孩家。据女孩外公介绍,孩子在附近某小学读四年级,平时都是他老伴接送。当时老伴带着孩子刚走到楼下,就莫名被砸中了。
事发时,住在17楼的一位老奶奶就在祖孙俩旁边。这位老奶奶告诉记者,她也没看清是什么东西砸的。
据了解,3号楼有22层,是商住混合楼。据一位业主称,高空抛垃圾等现象在时代天地广场曾发生过,只是一直没找到人,物业也没有采取什么措施。记者找到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的一名男子只是检查了记者的证件,之后什么话也没说就跑开了。
记者离开小区时,3号楼不少住户已经下楼,民警开始排查是否有抛物行为。
傍晚6点多,记者又赶到南京儿童医院河西院区,受伤的女孩已经被送到四楼手术室,正在等待手术。家人在外面等待,看起来情绪都非常低落。据了解,孩子要接受一个手术,不过暂时没有生命危险。
金陵中学物理老师徐锐介绍,因为头部与高空坠物的接触面积小,因此压强很大。徐锐举例,比如从60米高处坠落一块2斤的砖块,产生的冲击力是很大的,相当于在两个拇指盖上(约2平方厘米)承受了160斤的力。
另一位中学物理老师也表示,即使是一个50克的鸡蛋从50米高处坠落,产生的力也是不容小觑的,相当于头顶瞬间接触3个铅球(约30斤)的力。
律师
高空抛物责任人
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记者了解到,如果是高空抛物,要找到真正的责任人并不容易。
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律师左迎春告诉记者,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无论抛物人是故意或过失,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能够明确认定抛物人是谁,那么由抛物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不能确定抛物人,则由所有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的人共同承担被害人的损失。也就是说,高空抛物砸到了人,如果查不出究竟是谁造成了这个损害后果,则由这栋楼内所有可能实施高空抛物的住户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左迎春说,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身损害的事屡见不鲜。如果不是故意的行为,只是因为管理不善或者疏忽导致物品从高空坠下,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受害的,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是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则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是故意高空抛物,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做法
为抓高空抛物“真凶”
物业装摄像头
南京、深圳等地陆续发生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过,杭州余杭的昌运里小区业主却不用担心这个问题,因为小区里装了47个防高空抛物摄像头,交付半年来,小区没有发生过一起高空抛物事件。那么,南京是否有小区这样做呢?
五矿物业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张红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们曾在小区安装过。有一户一楼的业主经常反映有高空坠物,他们就在这个单元安装了摄像头。后来,通过监控果真找到高空抛物的人。
“据我了解,小区普遍安装摄像头监督高空抛物不是很现实。”张红娟说,一方面并非所有业主都同意安装,另一方面安装摄像头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开支。
杭州这个小区的经验能否推广?6月19日,记者咨询了南京市物业办相关人士,对方表示,目前高空坠物纠纷案件的判例中,有的是整栋楼业主担责,有的是物业公司也会承担一定责任,“物业公司有时候出于这样的考虑,会在小区内安装这样的摄像头,避免担责。”
小区内安装摄像头,有没有明确规定呢?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不侵犯隐私、不影响居住生活的话,物业安装的摄像头就是小区的管理工具。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安装摄像头是改变公共设施的使用方式,那就必须征得小区业主和业委会的同意。
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本林表示,小区增设摄像头可以起到一定的取证、警告作用,同时建议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以及社区等加强对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教育、引导业主文明居住。
延伸
高空坠物伤人屡见不鲜
2016年11月11日
四川遂宁一名不满一岁的女婴,被从天而降的铁球砸中,最终不治身亡。
2017年3月1日
江苏无锡一大厦楼上突然掉下水泥块,砸中一名路过的女子,并且将一辆停在楼下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女子被送到医院抢救时已无生命体征。
2017年6月25日
陕西西安一名初三学生被楼上突然坠落的水泥块砸到头部, 造成颅骨骨折, 因此错过了当年的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