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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高空坠物成新公害,须全方位警惕

  虽然暂时无法断定此事系高空抛物引发。但坊间就此事展开的讨论中,“控诉”性举例不绝于耳。这一事件的背后,是高空抛物现象引发的集体焦虑

  昨天发生在南京的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再次击中了人们内心深处的愤懑和恐惧。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事件就无法杜绝吗?

  当天下午,在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一名10岁女孩遭遇高空坠物,头部被砸,伤势严重(详见今日快报A4版)。让可怜的孩子无辜遭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是可忍孰不可忍!

  高空坠物事件近期频发。几天前,在深圳市福田区一小区,一扇整的窗户从高空坠落,砸中一名五岁男童。最新消息是,这名男童已经离世。

  无论是不是故意高空抛物,这两起事件都可谓人祸。失察与失德,必有一项。

  重力势能常识告诉我们,高空中坠下的物体,其冲击力是骇人的。25楼抛下一枚鸡蛋,可致人死亡。道理很简单,可血淋淋的教训就是不能让某些人长记性。

  报道告诉我们,时代天地广场属于商住楼,事发时坠物来自三号楼。附近住户称,以前就发生过高空坠物,只是没有伤到人。从事发地点看,旁边就有一个露天垃圾池。

  虽然暂时无法断定此事系高空抛物引发。但坊间就此事展开的讨论中,“控诉”性举例不绝于耳。这一事件的背后,是高空抛物现象引发的集体焦虑。

  种种线索和迹象表明,高空抛物已成新公害,是时候引起足够重视了!否则还会有更多的人遭到“灭顶之灾”,还会有更多的人为高空抛物者的寡廉鲜耻、道德败坏继续付出沉重的代价,包括蒙上厚重的心理阴影。

  调查事件真相,排查责任人,予以严惩,是第一要务。我们希望警方此次能够严密调查、给力侦破,抓获那个“害人精”。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取证难”的存在,大量类似事件发生后,难以找到具体的肇事者。虽然法律规定了“集体担责”,但难以对祸首施行精确惩罚,惩罚的力度和震慑性就少了太多。何况这也误伤了好人。

  有人建议要对3楼以上加设监控摄像头,理由是可以取证,这当然存在不合理性、不科学性。但“监控摄像头”思路并非绝无道理,其思维角度也可以促使管理者多从技术性防范方面动脑筋。香港即早已运行“天眼”高空掷物监察系统。多年前上海就有提案建议:小区装“天眼”整治高空抛物。

  而香港将高空抛物“入罪”,也带来有益启示。法律越严厉,治理越容易。与此同时,对于高空抛物“爱好者”而言,可以有“逐出”规则。要知道,国外就有类似规定,让这些“爱好者”在社会上举步维艰。而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也很有必要。

  高空抛物者害人不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有何不可?

  总之,是时候从方方面面着眼着手,对不文明居住现象进行科学治理了。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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