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本案的原告是一名高三学生,他因为没有考上大学而迁怒于老师,认为老师教学中处罚不当使自己无法安心上课,导致成绩下降才没有考上大学。因此,该学生向法院起诉,要求班主任退还自己父母送去的购物卡和烫头、宴请等费用,外加精神抚慰金 38 万元。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孙旭晖
郑某于 2017 年至 2018 年就读于宿迁市沭阳某中学高三班。在这期间,担任该班班主任的林某制定了对违纪学生处以 2 至 5 元不等罚款的班规,郑某因违纪累计被罚款 70 元,但实际上并未收取对郑某的罚款。
2018 年,郑某参加高考落榜后,和母亲金某一起将林某告上法庭。“有一次,我在英语笔记中有个单词错误,他就要罚我钱!” 郑某称,当时他因为无钱缴纳罚款,被林某殴打。
郑某表示,林某还用其他手段体罚自己,致使他不能安心上课,成绩下降才没有考上大学。“他还经常要我妈妈到学校,每次我妈来,都要给他送购物卡或者现金。”郑某称,林某的妻子还经常到自己母亲金某经营的理发店去烫发、染发,也都不给钱。
对此,林某表示,他依照校纪校规和班委会的规章管理班级,学生因为被通报批评等原因,会被处罚 1 至 2 张水票(约 2 至 4 元),并由班级生活委员收取用于奖励学习先进的同学。对于郑某母子二人主张的恶意处罚及殴打等内容并不属实,而且自己并未收受过郑某及其家人送出的购物卡,妻子也不存在 “染发、烫发不给钱 ”的行为。
最终,由于郑某母子俩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