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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返回首页
买猕猴当宠物,犯法了

  因喜欢小猴子,就买来当宠物,殊不知买到的是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常熟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男子赵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两三年前,我看到有人发小猴子的视频,还留了电话号码是卖猴子的。”据赵某供述,他当时心里就比较喜欢。后来,他根据电话联系了卖猴子的人,花了1万多元购买了一只母猴,之后又花了七八千元买了只公猴。

  由于工作原因,赵某经常将两只猴子寄养在杨某家。2019年1月,公安机关接举报称杨某家养了一只猴子,于是将杨某抓获,后赵某自动投案。公安机关至杨某家中查获公猴一只,据赵某供述,母猴于四五个月前不慎跑丢了。经鉴定,被查获的该只猴子为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无独有偶,6月5日上午,姑苏法院对任某等5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进行了宣判。另有公诉机关指控何某、黄某某等5名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该院正在审理中。

  据介绍,这两起案件涉及长臂猿、蟒、巨蜥、小熊猫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当天,该院对任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7万元的罚金。朱丽玲 金连涛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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