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午,市民杜女士和家人来到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新购置的一套住房办理贷款手续。据了解,杜女士此次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100万元,其中公积金40万元,商业贷款60万元。按照贷款10年、等额本息计算,杜女士的公积金贷款月还款3908.76元,共支付利息69051.2元,商业贷款月还款6551.79元,共支付利息186214.8元,比纯商业贷款节约利息55090.8元。
张晓培 王睿
“心情很激动,100万的贷款,用组合贷比纯商贷节省了5万多,对我们来说就是最大的福利。”当天,杜女士成为了徐州市首例申请组合贷的购房者。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自6月1日起,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试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徐州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可以组合使用。
新政规定,职工申请组合贷需要满足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为唯一住房,同时要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进行首次购房认定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需要提供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其他产权共有人不用提供无房证明。
组合贷的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商品住房总价的70%,存量房(二手房)首次贷不超过总房价的60%。组合贷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比例,且首付加组合贷款总额不高于房款总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期限最短1年,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6月份开始,徐州公积金中心选择邮储银行试点,下一步将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对业务和流程进行再优化、再完善和再提升,按照“成熟一家、开办一家”的原则,积极与符合条件的各家银行合作,为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