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七份地方法规,交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其中,《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特别指出,督导的重点在督导结果的应用。具体细化为以下三点:第一,督导报告要公示于众;第二,对重大问题要限期整改;第三,整改情况与相关人员考核结合。
我认为此做法很值得肯定。教育督导是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发现问题是督导工作的起点,而推动解决问题是督导工作的落脚点,强调督导结果的应用是具体实施的重要环节。督导报告向社会公示,不遮掩,使整改所涉及的问题昭然若揭,增强了社会监督的力度。明确需整改的重大问题并设定整改的时限,既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又使相关人员无法不作为、慢作为。整改结果与相关责任人考核挂钩,奖惩分明,树起“风向标”,增强了责任感,产生导向作用。
抓实抓牢,才能切实增强督导的权威性,使问题得到真正有效的解决,而不至于雷声大,雨点小,流于形式,走走过场。
南京 欧阳科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