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句:给隐私搜索套上“笼头”
背景:5月21日,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林乐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还没等到警方通报,肇事女司机的身份证照片、住址、保险信息等隐私就被“人肉”出来。
奔客:湖北评论人 斯涵涵
女司机个人信息一小时就被“扒光”,这种隐私搜索的迅猛让人不寒而栗。此事件中,女司机应该为其过失付出相应代价。但这不是网友可以对其任意“人肉”并公布其个人信息的理由。
在《网络安全法》和《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以后,隐私搜索行为本身不仅涉及网络侵权责任,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若达到情节严重入刑标准,则可能产生侵犯公民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然而,现实中,搜索热点事件当事人信息并肆意传播成为部分网友的习惯。由于追责机制不够完善、证据搜集难度较大等问题,使一部分人肉搜索发起人几无成本,所以有恃无恐。
网络非法外之地,理应受到来自法制、道德、科技等多方面的规范。必须提高人肉搜索的违法成本,让相关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只有给这类行为套上法治“笼头”,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