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扬州市两级法院集中开展“扫黑除恶 打财断血”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重点针对涉黑涉恶的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九类犯罪案件,以雷霆之势,向涉案被执行人发起执行攻势。当日,共摸查被执行人37人,查封房产6套,扣押车辆10台,釆取拘传措施2人,扣划涉黑恶案件赃款12.8万元、扣押被执行人现金8.6万元,被执行人家属迫于政策压力主动代缴罚金24万元,累计执行到位金额80.65万元。
扬法宣 顾潇
当天清晨5时许,大部分市民还沉浸在梦乡之中,一辆辆警车就从扬州两级法院出发驶往“扫黑除恶”行动中躲避、隐匿等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家中。在广陵区头桥镇迎新村,还没有起床的周某面对突然登门的十多位法院执行人员显得局促不安,立即缴纳了罚金。据了解,2017年,刘某等29人在头桥镇等地租用民房开设赌场,周某也参与其中,后被广陵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但周某直到刑满释放了还迟迟不肯缴纳罚金。由于警方的震慑,与周某同案的另一人听说法院集中执行活动后,主动缴纳了罚金。
2017年,被执行人郑某因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今年3月,郑某服完刑被释放,但罚金1万元仍迟迟不交。5月17日,负责该案的仪征法院执行局通过查询得知,郑某的户籍所在地在南京,但判决书上的地址在仪征,准确的居住地无法确认,且其名下银行卡并无存款,也没有电话号码可联系到郑某。后来,执行法官将判决书上的地址作为购物收货地址输入系统查询,查到了一个电话号码。拨通该电话后,确认了其现在的居住地。
18日凌晨,仪征法院执行局驱车前往郑某住所,几经周折才找到了其位于石桥村的家中。郑某现从事快递员工作,表示无力支付1万元罚金,执行干警对其家中进行了搜查,确实未发现有价值的财物,但郑某和郑某的母亲均表示将借钱积极履行义务。在执行干警离开后,被执行人母亲外出筹钱,40分钟后,主动缴纳了1万元罚金。
扬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指挥中心主任宋晓波表示,该院将进一步落实“应查尽查、应执尽执、虽远必追、虽小必执”原则,进一步加大涉黑恶犯罪案件的财产刑处罚力度,依法扫黑除恶,扫出效果、除掉病灶,不仅剪掉黑恶势力的枝枝叶叶,更要断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病态土壤,让黑恶势力无生存空间,无发展可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