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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在限速100km/h的公路上,他想“起飞”
时速200+,还拍视频发朋友圈

  5月10日下午14时许,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微信号“WX1766xxxxx”的市民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飙车视频。视频中,车辆仪表盘显示的瞬间最高速度为207公里/小时。5月2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武进交警大队获悉,驾车男子王某被交警部门记14分,罚款205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申领。

  现代快报记者从武进交警大队了解到,警方根据视频找到发布者王某,23岁的王某在5月14日下午,被依法传唤。王某交代称他驾驶苏D1Txxx轿车,在沿青洋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武进大道段超速行驶,并拍视频发微信朋友圈炫耀:“起飞,越开本田越想开GTi”。

  武进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金波介绍,青洋快速路限定最高时速为100km/h。5月9日20时34分许,王某驾车沿武进区青洋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武进大道段时,经鉴定该车辆在视频中的速度为173-177km/h,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当交警电话王某时,他的第一反应竟是:“那段路上没有监控呀!”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让人哭笑不得。

  据悉,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违法行为。以上违法事实有王某的陈述和申辩、视听资料、检验鉴定结论及其他书证等证据证实。

  对此,交警部门给予王某记12分,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同时,事发时,王某边开车,边拿着手机拍摄驾车视频,这一行为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已构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违法行为,对此,对王某记2分,罚款50元。 余人 葛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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