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充放”乱象进行治理,应是一项综合工程,不仅需要业主的配合、物业的管理,还需要有关部门监管力量的跟进
5月5日清晨,桂林一民房失火,造成5人死亡。起火部位在1层楼梯间,燃烧物质为电动自行车。到底是不是充电引起的尚待调查,但这一细节再次催人审视电动自行车“充放”之过。而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司法惩戒案例增多的同时,如何规范好“充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则费思量。
显然,规定、案例再多,落实不到位、惩戒往往在事后,是无法杜绝同类事故的。
应该看到,相关法律法规在完善中,例如,2017年12月,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其中规定: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这一通告,某种意义上有填补空白的意义。
而且,对这类案件,量刑颇严。例如,2017年12月的一天,租户赵成在出租房里给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造成7人死亡。今年1月消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租户赵成获刑四年,房东许乐获刑三年。租户和房东皆获罪,在浙江湖州也有案例。
这样的判罚显然具有较强的震慑力。而前述通告的要求很到位,也很有可操作性。
可是,在近一年半的时间内,由于充电和停放不当而引发的电动车爆燃事故仍频频发生。上个月10日凌晨,南京连发两起电动车充电火灾,烧毁多辆电动车。不能不让人感到后怕。
让人忧心忡忡的是,“面对”电动自行车爆燃的瘆人火光,“胆大妄为”式的“充放”现象仍然常见。去年7月,现代快报报道:有一小区物业,已经剪了1000多根乱拉的充电线。可还是有不少业主不听劝告,甚至在自家墙上打洞拉线给电动车充电。这是跟物业赌气还是跟自己玩命呢?
老实说,剪电线已经是物业能做到的“极限”。而空泛的劝告,收效更微。针对“充放”乱象进行治理,应是一项综合工程,不仅需要业主的配合、物业的管理,还需要有关部门监管力量的跟进。须知,前述通告中的“严禁”不仅应该体现于惩罚的严厉,还应该体现于关口前置的“紧逼”性。
值得一提的是,电动自行车屡发爆燃事故,和车辆、电池质量良莠不齐不无关系。
而总有人喜欢把车子往楼道、屋里放,除了省事外,也有防盗的考虑。这就要求我们把管理事务考虑得更细。规划建设充电车棚、加强车辆和电池的质量全程管控,打击偷盗现象、遏制废弃电池回流……是不能绕过的环节。
现代快报首席评论员 伍里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