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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5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现代快报网
陷入“套路贷”,借3万还13.5万
两名主犯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明明只借了3万元,却让借款人出具3张借条,变成了13.5万元。两男子打着“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以无抵押、利率低为诱饵,诱骗或强迫借款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手段,让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滚雪球式翻倍。近日,这个“套路贷”两名主犯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常州市金坛区法院判刑。

  

  姚佳璐 刘国庆

  今年29岁的陈某和30岁的赵某都是徐州人。2017年3月,两人与鹿某、胡某(都另案处理)合谋从事放贷生意。

  当年4月,金坛人小王(化姓)经人介绍向陈某、赵某等借款3万元,却被要求写下本金3.5万元的借条,还签署了抵押一辆轿车、房屋租赁等合同。陈某、赵某等以预扣第一个月利息、装GPS费用、违约金等为由,扣留1.3万元,小王实际借得2.2万元。

  一个月后,小王付利息6000元,但陈某、赵某等人以小王躲避还钱为由认定其违约。他们找到小王后,对其进行殴打,以违约金名义逼迫他写下两张金额都是5万元的借条,并强行拿走小王一部苹果手机、1块手表、2枚钻戒。

  当年5月底,陈某、赵某拿着3张借条找到小王的父母,索要13.5万元。小王父母提出愿意付8万元,但遭到两人拒绝。最终,陈某、赵某强行把小王的小轿车开走。

  2017年4月,受害人小刘(化姓)向陈某等人借款4万元,被要求打了6万元以及高额利息的欠条,还签署了车辆抵押等合同。而且,陈某等人以预扣第一月利息、装GPS费用为由扣留3.5万元,小刘实际到手只有2.5万元。

  过了没几天,陈某、赵某等以小刘违约为由,强行拿走小刘身上5800元现金及1块手表,并将小刘用于抵押的轿车开走。后来,还逼小刘父亲付4万余元将汽车赎回。

  法庭审理认为,陈某、赵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采用胁迫等手段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属典型“套路贷”犯罪。法庭最终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陈某、赵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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