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现代快报4月24日社评《软色情营销终上“黑名单”》后,我觉得对软色情营销不能只是营销单位上“黑名单”,应该把这种软色情营销广告的授意人、策划人也列入“黑名单”。 现在广告宣传中存在的问题不少,但在处理时一般都是单位受罚,并没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必然造成一些人的逆反心理,故意违规,达到他们在处罚中扩大影响的目的,该让这些人尝尝被严惩的滋味了。南京 吴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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