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春节、中秋等团圆之日,亲朋好友间总免不了小聚一番,小酌几杯,但是喝酒这事儿,还是得量力而行,不然,一不小心就会酿成悲剧。近日,港闸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聚餐饮酒导致意外死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死者小程的父母将同桌吃饭的10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07万余元。最终,港闸法院判决同席饮酒者承担20%的责任,共判赔偿20多万元。
据介绍,26岁的小程在港闸区一家小吃店做厨工。2018年中秋节,小吃店老板沈某在晚上打烊后,召集家人和小吃店员工等十余人聚餐,席间有6人饮酒,共喝了约3瓶白酒。聚餐中途小程前往卫生间时,已呈严重醉酒状态,在沈某陪同下从卫生间返回包厢。待到聚餐结束时,小程已经无法自主站立,被同行者抬出酒店大门,送往医院救治,但医生已无力回天。小程的家人认为小程的死是聚餐喝酒造成的,便将同桌吃饭的人一起告上了法庭。
港闸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共同饮酒人对饮酒过度的人有及时劝阻和照顾的义务,未尽到义务的,应当对他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作出前述判决。严君臣 戴夕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