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等16人毒狗案一审宣判。刘某等16人分别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6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5万至几千元不等罚金,钱某等5人另被判支付赔偿金567.4168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轩 林清智
据法院审查查明,2017年5月至同年10月,刘某等11人先后流窜到南京溧水、镇江丹阳、丹徒、句容以及常州金坛等地,采用弩射毒针、扔毒丸等手段盗窃大量家犬,卖到钱某、孙某娟设在镇江句容市和润州区的收购点。钱某、孙某娟对毒狗进行开膛等简单加工后,经过事先多方联络和上门推销,通过大巴带货等方式,卖给安徽滁州做狗肉生意的徐某喜、戴某夫妻俩和徐州做卤肉生意的房某兰一共8万多斤,销售额达40多万元。
徐某喜、戴某收购的死狗绝大部分拉到淮北青龙集等市场卖掉,卖不掉的拉回家剥皮后挖掉毒针眼附近的肉,腌制后卖到饭店。
房某兰也是先把死狗身上毒针眼附近的肉挖掉,再加工卤制成熟食在菜市场熟食店销售。
前后一年时间内,这3个人的销售金额竟达到50多万元。
案发后,丹阳市公安局在钱某、孙某娟存放狗肉的冷库以及车内查获死狗243 条,从钱某、李某召、王某、李某民住宅或暂住地扣押弓弩、毒针、毒丸等作案工具若干。经鉴定,在被抽样的死狗身上提取的疑似针眼处肌肉及胃内容物内检测出琥珀胆碱及氰化物成分,被抽样的毒针、毒丸等检测出琥珀胆碱及氰化物成分。
庭审中,法官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当庭作出宣判,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罪名和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