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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4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现代快报网
捡到钱包索要500元感谢费,该不该给?
律师:拾到者可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如果拉黑失主电话或拒不归还,就可能违法了

  4月13日,一名甘肃游客在南京中山陵景区游玩,遗失钱包后被捡拾者索要500元“感谢费”。无奈之下,游客报警求助。最终经过警方调看监控,找到了捡拾钱包的人。对方看到民警后非常不好意思,当场还了钱包。日常生活中,类似情况时有发生,碰上免费热心的人,很多市民都会主动感谢,但也有类似主动索要补偿的。

  对此,现代快报记者随机采访了20多位市民,发现有支持的也有反对的。那么,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对方不归还,该如何维权?

  

  通讯员 杨维斌 周潇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季雨 王瑞

  意外事件

  游客遗失钱包,拾得人索要500元感谢费

  4月13日,南京中山陵派出所接到电话求助,一名甘肃游客在中山陵景区游玩,遗失钱包后被捡拾者索要好处费,希望警方能帮忙找回钱包。

  了解情况后,中山陵派出所民警王歆蔚立即联系了报警人。报警人张先生表示,他们一家人来自甘肃,这次是来南京旅游的。在中山陵游玩的时候,儿子不小心把钱包给弄丢了。钱包里面并没有多少现金,但是有儿子的身份证,现在证件不见了,就没有办法坐飞机返回。

  不过没过一会儿,张先生就接到了一位“好心人”的电话,他在电话里表示,自己在中山陵捡到了张先生儿子的钱包。看到钱包里有张酒店房卡,就打电话去酒店,向酒店要到了张先生的联系方式。

  本来张先生还挺高兴的,丢失的钱包竟然这么容易就找到了。不过接下来的对话,却让张先生心凉了半截。“捡皮夹的人说,要先转账500元才肯把皮夹还给我。”张先生担心,要是给了钱,但对方却不把皮夹还回来,那不就亏大了?张先生要求当面酬谢,对方便挂断电话,之后怎么打也打不通了。

  民警根据线索展开调查,发现捡钱包者正在明孝陵7号门附近游玩,于是带着失主张先生一同前往。见到民警的到来,捡钱包的李先生有些不好意思,立刻归还了钱包。据悉,捡到钱包的人也是来中山陵的游客。鉴于涉及金额不大,且认错态度较好,愿意归还钱包,民警对他索要好处费的行为进行了口头教育批评。事后,甘肃游客还专门拨打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表示了感谢。

  讨论焦点

  捡拾到物品,该不该索要好处费?

  针对这一问题,现代快报记者街头随机采访了二十多位市民,发现市民也分为两个阵营,有支持方也有反对方。

  反对方认为无偿归还是传统美德。将拾到的财物交还失主或者有关部门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我之前逛街的时候,把刚买不到一个星期的手机给弄丢了。”南京女孩小徐给记者讲述了自己曾经的经历,“同学都劝我不要抱希望了,我自己也觉得应该是找不回来了。没想到没多久警察就找过来,说我的手机被好心人捡到了。”

  “当时也想要给捡到我手机的人一些‘感谢费’,不过警察说那人放下手机,登记完信息就走了,后来我也打电话感谢了他。”小徐表示,拾金不昧虽然是小事,可背后展现的正能量往往能影响人很久。

  支持方则认为,适度“有偿”可以接受。“我之前手机落在网约车上,司机二话没说就给我送回来了。当时大过年的,我还准备了一个红包对方也没有要。”王女士表示,虽然无偿归还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支付一定的费用表示感激也无可厚非。“毕竟人家为了给你归还物品,花费了精力和时间,应该得到一定的物质补偿。”

  市民刘先生则表示,其实很多市民在面对好心人拾金不昧的时候,都是心存感激的,只是有的人主动索要补偿,让失主心里多少有些不舒服。“但是如果对方拾金不昧的行为导致自身利益受损,且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这也是不公平的。”刘先生认为,如果自己物品遗失,对方要求有偿归还是可以接受的,“关键还是一个度的问题,如果对方以此狮子大开口,我也不能接受。”

  律师看法

  捡拾者可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近些年,围绕“有偿归还”产生的争论一直没有间断。对此,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表示,其实对于该不该有偿归还,我国的《物权法》第112条规定:失主领取物品时,除了需要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悬赏寻物也应该履行承诺。同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将他人遗忘物品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吕金艳认为,在此案中,拾物者在索要“感谢费”未果时,主动拉黑了失主电话,这种处理方式可以说是处于犯罪的预备状态,属于犯罪未遂,涉嫌构成侵占罪。

  对于物权法中关于“失主领取物品时,除了需要支付保管费用,如果悬赏寻物也应该履行承诺”规定,吕金艳表示,这规定主要针对保管失物而产生的必要的保管费用的情况,对于钱包这类小件物品是不存在的。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个人主张送还失物不需要支付所谓的‘感谢费’的。”吕金艳告诉记者,“当然,如果在送还失物的过程中,产生了交通费或者误工费,是可以向对方索取一定的费用,但这都应该出于个人的意愿。”同时,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如果碰到捡拾者拒不归还遗失物品的,可立即打电话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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