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女方,眼看房价上涨,男方起诉称之前是“假离婚”,要求确认房产划分条款无效。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常熟法院最近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7年11月,周某与朱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常熟某小区房屋归朱某所有,剩余贷款由朱某清偿。然而,2018年7月,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前妻朱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关于房产的划分条款无效。周某称,当时是“假离婚”,是为了买第二套房。另外,“假离婚”后工资仍交给朱某保管,过年期间两人也是一起去亲戚家吃饭的。
朱某称,周某提出“假离婚”是因为房价上涨他后悔了。事实上,两人离婚是因为周某多次出轨。为此,她拿出周某写的保证书、借呗使用记录证实周某出轨的事实。朱某还表示,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为买第二套房离婚的说法。
至于离婚时将房子划归朱某,是因首付款主要由朱某出资,贷款也主要由朱某偿还。但离婚后的工资是各自保管的。为何离婚后一起去亲戚家吃饭?朱某表示,是因为离婚时间距离春节较近,不想影响大家过年,就一起去了。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朱某对离婚事宜进行磋商,并到民政局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婚姻、房产等财产进行协商并达成离婚协议,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认定离婚协议书有效,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最终,驳回了周某的请求。
法官提醒,婚姻不是儿戏,法律上也没有“假离婚”的说法。
通讯员 孙成艺 钱俊华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何洁